“出生指定性别”对间性人而言缺乏包容性,以及其中的“机械唯心主义”哲学批判

2025/06/02 Gender Philosophy 共 4499 字,约 1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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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提到“指定性别”。不做特别说明的,指的是出生时的指定性别。

一、“指定性别”对间性人缺乏包容性。

我们从一个很简单的思想实验开始。有个外生殖器更像男性的间性人小孩,出生的时候在某家医学水平很高的医院,医生发现了外生殖器的疑点,做了染色体核型检测和PCR之后将其“指定”为女性,并建议父母在孩子长大一点之后做外生殖器整形手术。父母非常不负责任,嫌麻烦,就把孩子丢掉了。然后被一对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夫妻捡走了,并且当作男孩抚养长大。理论上这个小孩的所谓的“出生时的指定性别”是女性,但是这个性别和孩子的整个人生都毫无关系。如果这个孩子长大后长大后自认为女性,那按照现在的主流定义标准,这个小孩就是顺性别女性。这显然是极为荒谬的,因为其经历显然与顺性别女性截然不同。

这说明两点:1.性别指定的方式是人为的,虽然一般而言的方法是外生殖器目视观察,但是理论上完全可以用核型、PCR测序来进行;2.后期的“性别指定”有可能压倒出生时的性别指定,成为孩子被抚养长大的那个社会性别。

虽然这个思想实验很极端,涉及到医学水平很高的医生、不负责任的亲生父母、文化水平低的养父母,但是我们现实中存在一些没有这么极端却更普遍的案例。在下面的案例中,“指定性别”在孩子成长的早期产生了一些影响,但后续的其它经历也同样重要。

很多间性人在童年或少年的某个时间经历了医学上的“重新性别指定”1,有些刻板印象比较严重的父母会立刻将自己的教育方式180度大调头。比如我在知乎读过一个苗勒管永存综合征患者讲述的自己的故事,作者在被重新指定为女性后,父母立刻买了裙子和文胸,让作者要注意仪表仪态和姿势避免走光,不许再玩“男孩的玩具”(不过好消息是作者成年后自我认同为女性)。而这在典型的“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的人生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使他们自认是跨性别),对于他们而言,他们的生理性别和指定性别是完全一致的(除非出现非常极端的医疗失误,否则很难不一致),并且在人生中不会被“重新指定”。

对于间性人而言,“指定性别 to 认同性别”的标签(例如MtF)无法完全概括他们与外部强加的性别角色的互动和反抗的经历,这也与具有相同标签的“典型生理性别”跨性别人群(例如典型MtF)的经历不一样。

所以说,“出生指定性别”抹杀了间性人的独特经验,试图用两种典型生理性别(绝大多数医学体系内的性别指定只有男女两种选项)来概括孩子被社会性别化的模式,它忽略了那些在成长过程中性别角色和期望发生剧烈转变的孩子的经验。因此,所谓的“指定性别”使用新的话语体系复刻了它想要反对的权力框架,它实际上是性别二元主义和“典型生理性别霸权主义”(这是我发明的词)。

更进一步地讲,我们日常与别人交往的时候没有任何人会让对方拿出证件看看他法律上的“指定性别”是什么,我们只是根据他的生理和社会上的外貌特征来判断他的性别而已。换句话说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对别人进行这样的“性别重新指定”。而且,某种程度上,我们进行的这种日常“性别指定”也在对他人(尤其是对孩子们而言)的性别经验产生影响。不论是这种医学上的“重新性别指定”还是我们的“日常性别指定”,都有可能让个体产生无法被“出生指定性别”概括的独特经验。这种“日常性别指定”可以被认为是“性别表演”的一个侧面。

二、“机械唯心主义”的哲学批判

从哲学上讲,“出生指定性别”具有一种相当怪诞并且让我难以理解的哲学基础。

我认为它首先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否认生理性别或者说生物学基础(物质层面)在孩子的社会性别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而是将其归结为一个“指定”--换句话说--一次特定的社会活动(精神层面)。(尽管生理性别也具有很大的社会建构成分,但是与“指定性别”相比,它是相对而言更“物质”的,包含了很多物质性的表型特征,即使这些表型特征是通过人类的精神活动被组织为了“生理性别”的概念。)

这种观点或许有一定的合理层面,因为人被社会性别化的方式是多样的,不能被生理性别完全代表(但这仍然是一个影响非常大的因素,因为监护人显然不可能凭空想象一个性别角色并应用在孩子身上),我可以理解它想要表达什么:跨性别者不是在否定自己的生理性别,而是在否定外部强加的性别角色,这个观点背后的某种关切可能是有道理的。

但是,它竟然进一步地试图用一次初始的精神活动来决定一切,赋予它一种绝对的、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并基于它而进一步地否定后续的所有精神活动。它将初始的第一次精神活动(出生时指定性别)视为一种静态的、不变的、具有最终决定性的因素,而无视了后续的所有“精神活动”(如我们所说的“日常性别指定”等)对个体经历和体验的影响,将所有后续精神活动都置于这次“初始精神活动”的绝对支配之下。它将一个复杂的、动态的、持续一生的社会性别化过程,以及个体对此过程的反应和互动,都化约为一个静态的、单点的、初始的“标签”。

这是一种让我“看不懂但大受震撼”的哲学观,我将其命名为“机械唯心主义”。据我所知许多唯心主义哲学(如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等)包含变化、发展、辩证运动或精神层面的能动性,很少有主张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唯心主义哲学。所以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相当非典型和反常的哲学,具有某种高度的“智力独创性”。

不过我可以理解哲学观的多样性也是一种多样性,人类的大脑是完全自由的。虽然我反对“出生指定性别”,不过我会在哲学层面上尊重他们的“机械唯心主义”。

三、新定义:准确性与可操作性的平衡

我认为跨性别本质上是自我对外部强加的“社会性别化”模式感到不适并进行反抗。这种“反抗”的形式可以非常多样化,从公开的政治行动到深刻的个人、内在的自我定义和情感协商行为。

“指定性别”本身也是“社会性别化模式”中的一部分。压迫的来源是外部强加的一种人为建构的社会规范,而不是医生在出生证明上写的几个字,这个过程是动态进行的、多样的而非固定不变的、单一化的。

在这个定义下,跨性别不是一种被动的、客观存在的状态,而是一种个体对外部强加的僵化的社会规范的不服从和反抗,是一种积极的自我赋权行为。它始于内部的自我拒绝接受社会强加的规范,无论这是否会导致外部行动。这个定义提及了性别问题在当前阶段的社会建构下的特殊性,又能依靠反抗叙事吸引性别议题之外的更广泛的反抗压迫者的支持。

但是这个定义过于抽象,在日常生活中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每个人的社会性别化模式都不可能完全一样。而且什么叫“不适”?什么叫“反抗”?根本无法定义和应用。

3.1 回归“生理性别”,以一种更包容的定义

从All models are wrong, but some are useful(所有模型都是错的,不过有些是有用的)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生理性别”是能够比较好地平衡可操作性和准确性的一个判断标准,因为生理性别是决定我们如何被社会性别化的最主要因素,他人看待我们的方式依赖于这个物质存在(至少在当前社会规范下),并基于此进一步能动地对我们施加社会化模式,包括长辈如何抚养我们、他人如何与我们交往,不论是对“典型生理性别”人群还是对间性人而言。

生理性别不仅包括男性和女性(典型生理性别),还包括间性人,甚至可以将间性人更细分为不同的群体,他们都可能具有与典型男性和女性不一样的经验。我们应该承认XtM、XtF、XtX的情况(前一个X代表非典型生理性别),甚至还可以扩展到例如KtM(克兰费尔特综合征认同为男性)、TtF(特纳氏综合征认同为女性)、5tQ(5-α还原酶缺乏症认同为酷儿)等(当然,具体的符号可以协商和调整)。同时,生理性别也避免了“社会性别化模式”过于抽象、无法操作的问题,因而是一个很好的兼具准确性、包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强调这是一个“可用”的模型,作用是概括个体被社会性别化的模式,而不是对事实的描述。这个模型的核心在于揭示“社会是如何基于生理特征来进行性别化的”,从而将批判的矛头指向这种“基于生理的社会化模式”本身,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生理性别”这个标签上。

3.2 全部正式指定性别(AFAG)

我认为另一个很有用的“模型”就是对“出生指定性别”的扩展,将所有被正式“指定”的性别都纳入进来:

跨性别者指的是其性别认同与全部正式指定性别(all formally assigned genders,AFAG)中的至少一个不相符的个体。“正式”指的是在法律或医学档案上进行的指定,也包括被监护人事实上长期用于抚养其长大的性别。

引入“监护人事实使用”这一概念的价值在于它指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现实——即在缺乏正式文件或文件与抚养实践不符的情况下,个体早期的社会性别化经验。就像我们开头的思想实验中,那种未被正式指定为男性但作为男性被抚养长大的情况。它也可以对没有档案的无国籍人士更具有包容性。即使难以完美量化,承认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至少一个”强调了个体生命中只要有任何一个正式指定与性别认同不符(意味着曾经被以这种方式强加一种社会性别化模式),就可以被归类为跨性别。

尽管这个定义忽略了“日常性别指定”,我们之前认为它也可能创造独特的社会性别化经验,但是出于对可操作性的权衡,对一个影响相对较小的因素的忽略是比较合理的。

在这个定义下,一个个体的性别认同只要与其生命中任何一个被指定的性别不一致,就可以符合跨性别的定义。

3.3 定义的比较

扩展版生理性别强调的是社会对个体进行社会性别化时的物质参照点。它的好处是非常包容,可以将任何生理性别包容进来,例如我们所说的很多种不同类型的间性人。而且它指出了人被社会性别化的主要依据是其生理特征,提醒我们反思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坏处是可能被某些人曲解为某种程度上的生物决定论,如果他们刻意忽略我们所强调的“这只是一个模型”。

全部正式指定性别强调了社会性别化模式是被外部强加的,同时也强调了这个过程在个体生命中的持续性。但是坏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间性人而言可能过于简化。如果个体在某个档案上被要求填写自己的全部正式指定性别,那是不是要全部填写进去?如果写不下怎么办?而且“监护人事实使用”没有实证证据可以证明,也没有严格的量化和判定标准,如果父母在某一天下午心血来潮给孩子变装算不算?我们在未来可能可以发展更细致的社会学或心理学方法来评估这种“事实使用”的影响。

选择哪一个?坦率地说,我不知道。因为这两个模型都是对客观事实的简化和概括,而不是事实本身,因此只存在“有用”与否。最终的选用取决于跨性别群体、医学界、心理学界、社会学界、政策制定者……等所有相关方的协商。我只是在进行纯粹的理论推演和哲学批判,旨在为相关领域的讨论提供新的视角和可能性,具体的应用和选择仍有待于跨学科的合作与实践的检验,我不会对此做任何不负责任的预测。

注释

  1. 一般是指定为具有完整生殖功能,能够产生功能性配子的那个性别——当然,前提是孩子确实是医学上可育的,否则,也有很多间性人难以通过医学处理来具备完整的生殖功能。在人类当中,绝大多数的间性个体要么只有一个生理性别是可育的,要么是不育的,而不是生物学上的“雌雄同体”(产生两种功能配子),后者在人类中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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